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等院校
毕业生报到就业工作的通知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报到就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08年我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报到、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毕业生的就业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为指导思想。各地要加强就业指导,转变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和用人单位的用人理念,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关系,走艰苦创业、自主择业的成长之路,鼓励毕业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毕业生凭报到证(省内普通中专毕业生由我处核发)在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规定期限内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具体要求:今年应届的毕业生报到凭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及原户口本,经审核后,给予办理报到手续。其中:我市生源就读外省学校的应届普通中专毕业生除了备齐以上材料外,还必须附来所在中专学校当年广东省招生办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就读中专学校公章);省内应届普通中专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市人事局核发。回我市报到的各县(市、区)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凭市人事局签(发)转的报到证回各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就业。父母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的,或本人要求将关系暂留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均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其中,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的制度。
四、坚持正确的择业导向,鼓励毕业生主动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工作。特别是非师范类毕业生通过考试或考核,允许其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充实我市教师队伍。
五、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县以上人才交
流机构必须为其提供办理户口入户手续、代管人事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六、鼓励毕业生到贫困艰苦地区工作。对主动要求到贫困艰苦地区工作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可实行奖励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七、鉴于大中专毕业生供需矛盾等实际情况,允许毕业生报到后继续就读高一层次学历,毕业后可就最高学历就业。其中,已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国有单位就业,经所在单位同意,继续就读高一层次学历的,其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必须在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才予以连续计算工龄)。
八、全面实施人才柔性流动,鼓励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畅通人才通道,取消应届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内不准流动的限制。在本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内在调出和接收单位双方协商、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在本市范围内流动。试用期满,由现用人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其申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现单位是企事业单位的,可为其申办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手续)。试用期计算时间合并原单位计起(含原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人员)。
九、严格控制“低学历层次”、“长线专业”的省(市)外毕业生进入我市就业,接收省(市)外毕业生必须在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专业除外)。
十、已有接收单位的市直毕业生,凭单位的接收函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其中,省驻汕单位(机构)接收毕业生必须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接收就业手续,否则,市人事局将不给予办理入户、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及调动等相关手续。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必须于当年毕业报到登记手续后的下一年度的元月一日至三月一日的期限内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逾期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市人才交流中心将不给予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计算连续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认定等手续。
汕尾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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