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红海湾试验区、华侨区人事局:
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266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参加“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的通知》,省派遣分配至我市的“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共12名,根据省的文件精神,鉴于今年是首次开展“三支一扶”工作,为方便管理,采取相对集中安排的方法,经研究,决定李志豪等12位参加我市“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分配至海丰县、陆丰市支扶工作(名单分配附后)。为确保此次“三支一扶”工作能落到实处,使他们能够顺利走上“三支一扶”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有接受“三支一扶”任务的海丰县、陆丰市人事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8部、厅、办《关于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68号文)要求,请于10月14日前将人员分配至辖区内承担“三支一扶”工作任务的接受单位。
二、10月17日,统一为我市“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报到接待时间。市人事局将“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按照分配去向分别签转关系介绍至海丰县、陆丰市人事局报到。海丰、陆丰两地人事局要同一天安排专人接待,切实及时将毕业生落实至各服务单位,不让毕业生滞留。
三、要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有承担“三支一扶”工作任务的服务单位要及时提供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等问题,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问题。
四、请海丰县、陆丰市人事局于10月22日前将参加两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住宿等情况)书面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以便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以上通知,希照执行。
附: 2006 年参加汕尾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人员名单
汕尾市人事局
200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