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人才网
合同法
  • 首 页
  • 中心简介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单位招聘
  • 个人求职
  • 公务员招考
  • 职称招考
  • 学历认证
  • 党员之家
  • 咨询台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
来源:http://www.shanweirc.com.cn  时间:2007-11-28 14:51:45.0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局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日)
粤人交[1989]5号

 

各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局以上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干部(人事)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已于1988年12月29日以粤组通[88]56号文转发给你们。现就各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划分问题
....根据《通知》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按以下办法划分管理权限。
....辞职、辞退等流动人员在待业期间,其人事档案除原属省、市、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仍由省、市、县委组织部管理外,其余均由其流动前所在单位人事管理关系归属的政府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和虽按国家任务招收,但未被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应聘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合作、合营中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能管理的,由合作、合营中方单位人事管理关系归属的政府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应聘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粤代表机构、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的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由政府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辞职、辞退、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就业后,其人事档案由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管理,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属于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关系归属的政府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办法和管理问题
....流动人员原单位在流动人员离开单位时,可按本《意见》关于管理权限划分的规定,将其人事档案转给有关单位。在转递档案时,应写明转递原因,提供有关流动(辞职、辞退、退职等)证明。档案转出后,应将转去单位通知其本人。
....流动人员重新就业后,按本《意见》规定应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单位,可凭流动人员就业证明,向原来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单位索取档案,原单位应予转递。
....查阅、转递、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擅自承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问题
....《通知》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其他机构不得承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在《通知》下发之前,我省一些非党委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承接了部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这部分人事档案,应按本《意见》的规定,以今年十月底前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移交完毕。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局应检查督促这项工作。
....各地应重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建立规章制度,并不断加以总结、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报告。

 
汕尾市人事局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中山人才信息网 中山智海人才市场 顺德人才网 东莞人才网 汕头人才信息网
珠三角五邑人才热线
番禺人事人才信息网 深圳人才大市场 中山国际网 中全移民留学网 中国经理人网 虎门人才网
人才网: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主办单位:汕尾市人事局 汕尾市人才服务中心 汕尾市人才市场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办公楼226号
电话:06603363130    传真:06603363130
E-Mail: swrc3363130@163.com